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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继续休假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人性化管理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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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继续休假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人性化管理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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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期满员工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实务中观点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需要支付,另外一种就是病休假工资只限在法定的医疗期内,超出医疗期则无需支付病假工资。 

一、劳动部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解析:劳动部的规定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里只是限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至于超出医疗期后,是否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则并未明确说明。 

二、北京意见:《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北京福玛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鹤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终16834号中认为: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并非劳动者享受病假的当然截止期限。一方面,医疗期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之外额外延长病假期间。另一方面,在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关待遇。若用人单位放弃行使此种解除权利,或者未依法行使该项解除权利,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劳动者仍需病休的,有权依法继续享受病休待遇。解析:关于北京地区的口径,“在病休期间”这里描述的是一个事实状态,即患病休息的事实,而非法定的医疗期内,即使超出医疗期,那么员工继续请病假,单位仍然同意,仍然出于病休期间内,所以北京地区的观点,即使超出法定的医疗期,单位仍需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另外在(2019)京03民终16834号案件中也进行了说明。 

三、安徽省意见:《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皖01民终4246号中认为:张晶主张的2019年3月至5月份的工资,因已过医疗期,且张晶亦未提供劳动,本院不予支持。解析: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间工资,也是限定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超出法定的医疗期则无需支付病假工资。同样在合肥中院4246号判决书中也支持了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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