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没拿到合同怎么办
1、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交房时间,以资金不足延迟交房的情况频频发生,开发商常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房时间。
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是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2、合同中约定“五证”“二书”不能少。“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购房合同应明确说明房屋是否带装修,一些关于质量细节要求的描述均要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购房合同不仅是购房证明,也是之后办理房产证的重要文件,购房者必须要将购房合同拿到手,如果开发商不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者要从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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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给人家打了借条没拿到钱,你应当要求对方支付现金或者撤回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以上是写了借
一、写下收款凭据没拿到钱如何处理 这类有白纸黑字的收条引起民事诉讼的案子不少,受害方几乎都败诉,而败诉原因都在于当事人一时大意,签下收据或写下借条的当时没有收到钱,造成事后无对证。 不过,如果受害人能够取得可以证明事实真相的电话录音证据,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人们遇到类似事情,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没有拿到钱的时候,千万不要在一些收款凭据上签字。 或者,收款人一方应当和赔款义务人另行作出明确书面约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接受处罚,交纳罚款没有取得合法收据,可以到本地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投诉。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
已签劳动合同公司被突然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据没拿到购房合同怎么办当你和开发商签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商会拿着合同先到房管局去备案,备完案后再送到银行办理银行房贷手续,准确的说,当开发商在房管局备完案后,理应给购房者一份签署好的合同,但大多数开发商会把合同都攥在自已的手里,原因是开发商担心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将来会限制自已.比如说面积数、交房标准\交房日期,但是楼上说的价格变动我个人觉得问题不大,价格这一块已经走到了签署
1、银行贷款合同没有给用户,用户可以问银行的信贷专员要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一般是一式几份的,其中贷款人本人、银行、担保人等手中都会持有一份合同。因此,办理了银行贷款,用户没有拿到合同,这个是不合理的,用户可以要求银行将合同给自己。2、另外,银行贷款如果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的贷款,那么签订的是电子贷款合同,如有需要,用户可以申请导出合同并且打印出来。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
因房屋产权权属纠纷房管局拒绝办证,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1、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发给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交付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改正。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其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拿到教师资格证。需要考试获得才可以上岗,从事教师职业
你们之间可以双方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你们其中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土地确权证还没发的,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鱼泉镇原告:周某,女,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鱼泉镇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富,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被告: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该公司员工。第三人:韦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鱼泉镇于合村金石山组原告王
情况一: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这是最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一样,房管局备案就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按揭也是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这是流程最简单,也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情况了。
1、在没拿到预售证前,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