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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加装电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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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加装电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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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就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设立“相邻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确保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

该规定明确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的相邻权纠纷,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

对于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而言,应构建与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之间的矛盾调处机制,主动了解对方的诉求,本着换位思考的原则,积极地解决纠纷。

同时,应加强物业公司、基层调解组织、住建部门、法院等相关机构的联动性,组建多元化调解队伍,及时化解各方矛盾。对恶意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帮到你,回答不准确的情况,可继续咨询,我将详细解答你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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