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公司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与建议
莫某是某环保公司员工。2016 年 1 月 6 日,莫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201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交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投诉后,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向公司送达了《核查通知书》。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为莫某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2016 年 11 月 2 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为莫某缴存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201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莫某缴存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 2046 元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司认为莫某并非城镇居民,公司可以不为其缴存公积金,且追缴超过时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一审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没有时效规定。
二审法院:法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期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公司主张莫某并非城镇居民,公司可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不为其缴存公积金。经查,《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 52 号)对《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规定:“根据《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的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本案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为莫某补缴的公积金系公司与莫某发生劳动关系的期间,在这期间莫某是原告聘用并支付工资的人员,属于公司的在职职工。
因此,公司上述主张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公司认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已超过追缴时效,因而可以不用补缴。
经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而追溯时效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环保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目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知,为员工缴交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且对未缴公积金的追缴时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而不为员工缴交公积金存在非常大的用工风险。
在此,建议各单位应在不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基础上,依法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您好,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
1、公民工资超过3500的,应该依法缴纳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有代扣税款,但是没有上交的,责任在单位,应该由单位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劳动者证明被扣除了个税的就能够免除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被扣除了个税,存在主观偷漏税或与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共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责任;3、如果仅仅是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个税,与员工个人主观意志没有关系,那么只能
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一、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二、办理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本市居住证)及A4纸复印件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缴存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太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太原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
1 . 扣划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现有出台的各类会议文件中,均未明确需要当事人提出,但是江苏省《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执行法官合议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最后正式稿中予以了删除,反而明确“人民法院应主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状况。”然而,由于法院对于扣划住房公积金的犹豫态度,最好还是当事人自己书面提请。2 . 扣划住房公积金的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与启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3、职工逾期一年未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的;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5、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6、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及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7、职工提前内部休养的;8、职工在服刑、劳教期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需要根据其他证据决定!
答: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计算方法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上年全年工资总额÷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按照“工资总额档次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照表”规定的额度填报。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
如果不能达 成和解协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执行新的政策规定,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职工,如果是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如果是在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去外地购房的话,如果需要提供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可以前往北京市公积金部门开具。北京市缴存公积金,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的,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如
公司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予以查处,并给予补缴。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不可以。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不可以。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已完成2021年6月汇缴的单位7月起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原来的单位曾交过住房公积金,但换工作后隔了一年现公司才开始继续给你交公住房积金。这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你个人补交的问题,主要看:单位与现单位的公积金交纳是否能接续。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一下便知。
一、单位不按工资基数缴交公积金违法吗 1、单位不按工资基数缴交公积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工资标准少缴纳住房公积金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少交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
法律分析:撤销提取申请方法: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 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 取消提取预约方法: 1.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住房公积金“前台提取预约”。 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