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扣划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现有出台的各类会议文件中,均未明确需要当事人提出,但是江苏省《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执行法官合议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最后正式稿中予以了删除,反而明确“人民法院应主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状况。”
然而,由于法院对于扣划住房公积金的犹豫态度,最好还是当事人自己书面提请。
2 . 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顺序
根据现有的几个会签文件,均要求扣划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法院“四查”结束无财产时方可启动,且符合相关的扣划条件。部分省市进行扣划还需要向上级法院汇报获准后方可扣划,诸如重庆市要求由高院同意扣划批复方可、沈阳市要求中院同意扣划批复方可、南京市要求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住建局协商。
如果需冻结扣划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尚有公积金贷款需要还款的,法院暂不予冻结扣划。
此外,对于扣划住房公积金的处置上,绝大多数法院都直接支付债权人,但江苏省新规定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人民法院在执行公积金时,应将扣划的公积金存入申请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而不能直接发放。
3 . 扣划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目前针对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存在着比较激烈的争议,不排除以后会就扣划住房公积金发生同样的争议。
关于能否执行配偶的公积金问题,仅有江苏省的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夫妻一方所承担的义务,在依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后,可对其配偶的公积金进行执行。
该规定符合执行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但对于配偶名下本应被执行人享有的作为共同财产的一半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追加方可执行,还值得更深入思考。
应当看到,住房公积金有着明确区别其他财产的特性,导致法院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这并不代表不能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产生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其定性也应有所变化,而不能仍然拘泥于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质进而全盘否定住房公积金的可强制执行属性。
实际上,由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不仅更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彰显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
1 . 扣划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现有出台的各类会议文件中,均未明确需要当事人提出,但是江苏省《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执行法官合议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最后正式稿中予以了删除,反而明确“人民法院应主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状况。”然而,由于法院对于扣划住房公积金的犹豫态度,最好还是当事人自己书面提请。2 . 扣划住房公积金的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提取条件符合我市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对住宅拥有个人产权的业主(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2.公积金中心批复;3.职工申请提取;4.公积金窗口提取审核;5.职工到银行提取。(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1.无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湖里区云顶
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一、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二、办理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本市居住证)及A4纸复印件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缴存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太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太原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
一、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为:(1)购买、建造、翻建、
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具体如下:1、员工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2、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员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与启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3、职工逾期一年未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的;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5、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6、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及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7、职工提前内部休养的;8、职工在服刑、劳教期
案例分析公司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与建议 莫某是某环保公司员工。2016 年 1 月 6 日,莫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201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交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投
一、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简称《委托授权书》)后,定期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列举归纳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六种情形,包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最高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函也
1、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第一步:需要准备的资料:储蓄卡一张、贷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近3个月还款明细、结婚证原件。2、第二步:选择就近的网点将储蓄卡关联成公积金提取卡、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3、第三步:工作人员审核并扫描保存资料原件,审核完毕后会给大家一份公积金提取回执单,同时资金也会到账。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一)贷款额度与比例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
一、石家庄公积金的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二、石家庄公积金支取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
最新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
|要点提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生追缴时,关于程序,涉及如下问题:一、法院不受理,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二、员工不得以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为由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三、单位别不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不当回事,否则后果严重。|正文|一、法院不受理,理由如下(各地较多规定,我们举例广东尤其广州适用的)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二、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三、缴存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公积金贷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