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列举归纳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六种情形,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最高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函也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应当附条件,即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
但是,上述规定的内容属于职工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且种类较少。倘若让其成为法院划扣的前置条件,直接成为司法实践中制约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最主要障碍。
也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仅明确了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并未排除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提取,况且《民事诉讼法》系全国人大制定的上位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下位法规。
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抵触)时,应当执行上位法。据此,只要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余额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不能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予以保障。
个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规定是对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保护措施,是防止公积金管理部门非法挪用公积金,而不应成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限制性条件。
因此当义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以满足权利人的要求是合法的,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被执行人也同意将自己的住房公积房用于偿还债务的,更加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来偿付债权人。
显然,被执行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而处置住房公积金的过程本身也是在解决被执行人的面临的“失信”困难,具有必要性。
事实上,将被执行人闲置着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并不降低被执行人的住房水平,也不影响被执行人的住房秩序。
相反,更能发挥该项公积金存款的应有效用,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及时救济。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出台会议纪要对此作出规定。比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制定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2月7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2月1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依法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2月23日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均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生存保障的“生活必需品”性质,在执行上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并区别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统合上述几家高院、中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笔者归纳主要原则如下:
1 . 穷尽执行原则
只有在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经过必要的“四查”程序并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其他财产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2 . 适度执行原则
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3 . 区别对待原则
即对于扣划公积金的前提做了划分,如符合提取政策要求的,诸如退休、离境定居、解除劳动合同等,甚至当执行标的为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债务纠纷)的,可以纳入强制执行的范畴。
其他只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群或系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带有人身性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但也有不少法院对此严格限定于仅符合提取政策要求的扣划,亦或必须要在获取被执行人同意时扣划。
1 . 扣划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现有出台的各类会议文件中,均未明确需要当事人提出,但是江苏省《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执行法官合议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最后正式稿中予以了删除,反而明确“人民法院应主动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状况。”然而,由于法院对于扣划住房公积金的犹豫态度,最好还是当事人自己书面提请。2 . 扣划住房公积金的
一、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为:(1)购买、建造、翻建、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简称《委托授权书》)后,定期扣划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题主好,给您提供以下参照: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4、假如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
一、法院划扣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一)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征缴管理科申请协助办理。(二)、征缴管理科审查资料后,符合支取条件的,填写《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一式三份),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司法冻结解冻手续,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同时要求:1、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张静律师解答:目前虽然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想要过户也不容易,需提交诸多材料,还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还需要区政府同意,总之一句讲晒:过不了。不过现在正在宅基地确权,确权之后应该会发新的不动产证,到时就可以直接登记到自己名下啦。如下面这个案件,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法院已认定合同有效,买家就起诉过户,法院向规划局发函广州市目前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程序,规划局就进行了回复。判决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企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法律分析:投诉人投诉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投诉事实的资料,包括(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解释: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
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退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原籍户口簿;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个需要和银行方面协商解决了
一、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2.10种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慢性重型肝炎、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还有社保
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
一、租房取公积金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二、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第一步: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
一、给老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
房屋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房屋修缮。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2、屋面严重漏雨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1、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2、2000年以后,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3、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
一、什么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