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房价一直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住房公积金也成了很多人薪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公积金的用途也变得越来越广泛,而且公积金还可以提现出来。
个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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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4、离、退休证明。这一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
一、申请条件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
法律分析:投诉人投诉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投诉事实的资料,包括(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
一、租房取公积金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二、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第一步: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你已经取过一次的话,那么跟你一次的手续一样的。手续:(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
1.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一)使用性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二)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①职工购买首套自
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2、购
住房消费类提取所需材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
这些情况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8.房租支出超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
一、申请条件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
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
1、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6、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7、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8、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9、离休、退休的;10、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本市住房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八)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