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
(一)使用性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
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为准(下同)。
2、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3、职工为拆迁还建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房还建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可提前提取公积金部分还贷和一次性提取还清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公积金,又以此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主体结构封顶或竣工后一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负担比例提取。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在住房租赁期内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业务同时只能办理一个,不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又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业务。
(三)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⑤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⑦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2、拆迁还建房提取
①拆迁协议;
②还建房房产证;
③契税税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建设中(主体结构封顶)提取: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预算书;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竣工后提取:
①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工程结算书;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②建委同意翻建、大修批文;
③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④工程预算书;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⑧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5、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明细表;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商业银行贷款:
①银行借款合同;
②借款人征信报告;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
①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
④房管局无房证明;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⑦本人身份证;
⑧住房公积金卡;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住房公积金非使用性(销户)提取职工及配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一)非使用性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非使用性提取规定
1、凡符合非使用性提取条件之1、2、3、4、5、7种情况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调离十堰市的,其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电汇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非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休、退休提取
①离休、退休证或批文;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属外地在十堰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
④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⑤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5年或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①《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①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③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经办人身份证
6、调离十堰市提取
①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和调出单位领导签字证明,
②调入企业的需提供与外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三、办理期限:3-5个工作日。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
1、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6、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7、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8、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9、离休、退休的;10、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
这些情况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8.房租支出超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
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需填表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本市住房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八)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一)
厦门提取公积金条件和提供的材料(一)基本材料: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形式之一的委托书原件(夫妻关系还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信息体现为共同还款人的,可不提供):①申请人员在管理中心面签的委托书;②经公证的委托书;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梧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梧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2、职工及其所在单
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提取额度及时限是什么,提取地点在哪,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
重庆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条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七)职工
一、租房取公积金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二、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第一步: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开具租房交钱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你已经取过一次的话,那么跟你一次的手续一样的。手续:(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
当今房价一直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住房公积金也成了很多人薪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公积金的用途也变得越来越广泛,而且公积金还可以提现出来。个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
1.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
公积金提取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
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2、购
住房消费类提取所需材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