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在会上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灯下黑问题,整饬队伍,清理门户,以铁的手腕,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坚忍不拔的精神,采取严厉措施,狠杀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执行人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气象。
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还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为:
一、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 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 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 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 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 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 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 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全文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GB/T26341-20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良、孙欣、徐俊波、徐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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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的修正,其中对原第8条除了条款变为第5条外,内容也变更为:“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尤其是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被告资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申请再审规定》)已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 2021年4月1日施行。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准确实施行政诉讼法,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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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 征地批复和征收公告均未显示涉案土地属于被征收范围。行政机关称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中包含涉案土地,但未提供确切证据予以证实。与面积相比,四至、地名更能准确地标识地块位置,在二者不相符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以四至、地名为准。故行政机关未经批准超范围征收涉案土地的行为违法。 涉案土地已由政府挂牌出让,并开发建设。在此情况下,返还涉案土地很有可能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社会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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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6-04-03 颁布日期:2006-04-03 文号:法发[200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1-10-18 颁布日期:2001-10-18 文号:法发[200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3-10-20 颁布日期:2003-10-20 文号:法发[2003]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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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