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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八十年代未招了一批储蓄代办员/,从事网点临柜工作。九二年农行成立大集体性质的储蓄劳动服务公司,省农行与劳动局将其中一些农业户口的员工招为农民合同工,九四年开始交社保,九八年储服公司撤销,员工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至到有人退休,现当地社保不认同交社保前工龄/,请问专家社保局做法对吗?

问题描述

农行八十年代未招了一批储蓄代办员/,从事网点临柜工作。九二年农行成立大集体性质的储蓄劳动服务公司,省农行与劳动局将其中一些农业户口的员工招为农民合同工,九四年开始交社保,九八年储服公司撤销,员工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至到有人退休,现当地社保不认同交社保前工龄/,请问专家社保局做法对吗?
1个回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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