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 )、(定期 )、(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扩展资料《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3、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4、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要做什么检查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二、怎么检测是否有职业病危害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在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机械工业中的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等作业,被列入可能导致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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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已经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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