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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用于家庭生活”,就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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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用于家庭生活”,就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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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早在2003年的时候,王女士就发现丈夫出轨了,但因种种原因,她直到去年才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摆脱了婚姻的枷锁后,王女士也慢慢修复婚姻带给她的创伤。

正在此时,祸从天降,王女士突然收到某区法院八纸诉状,对,八纸民间借贷起诉状。这八个不同的人的起诉金额从14万到52万不等,要求王女士及其前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收到诉状,王女士懵了,早在2013年她就与前夫分居了,平时二人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借款的事儿她丝毫不知情,更别提见到这些钱的影子了。

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希望我为其代理。

经过梳理,这些借款多发生在2015年到2019年间,原告都自称与王女士的前夫是同事关系。从证据来看,有借条,也有银行流水。

借条都是王女士的前夫签字的,没有王女士的签名,但借款用途都是写的“用于家庭生活”,这一表述对王女士比较不利。再仔细梳理银行流水,发现大部分款项都是在借入当天,其前夫马上就又转账至几个案外人的银行账户。

这几个案外人是谁,其前夫为什么给这几个人转账,王女士也一概不知。

关于这些证据,米律师分析如下:

第一,借条上写了“用于家庭生活”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本案中,王女士的前夫虽以家庭生活为由借款,但款项实际上用于何处还需打个问号。

除了借条外,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生活。

第二,关于借款的去向。从银行流水来看,大多数款项都转入了案外自然人的账户,单笔金额甚至高达数十万元。如果借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应该是分散地消费,如缴纳房租、水电费、学费、还房贷等等,不可能会出现如此集中、大额的转账。

第三,关于借款金额。王女士与其前夫都有稳定的工作及不菲的收入,名下拥有四五套房子,王女士的父母还经常给其转账,两人的生活水平应当远远优于一般人。

但是,短短四年间,王女士前夫的借款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

因此,米律师断定这些借款必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过搜索类似案例,米律师的这一推断也得到了证实。

米律师将搜索到的案例打印出来提交给承办法官,同时也提交了有关分居的证明。

开庭那天,米律师信心满满,准备好好驳一下原告的主张。结果却被告知原告撤回了对王女士的起诉,只要求王女士的前夫还款。

原告将来是否还有其他主张尚未可知,但此时未开庭就撤诉,应该也是觉得实在没有胜诉的几率吧。

在此,米律师提醒大家,碰到类似情况,不要着急,找专业的律师出谋划策:什么情况下属于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以及如何规避日后出现类似的麻烦等等,统统都交给你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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