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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银行贷款,婚后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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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银行贷款,婚后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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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需要婚后共同去承担吗?”在我们接待的离婚案件中,有不少离婚夫妻都对此有很大争议,有的认为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该由自己去承担;

有的认为结婚后双方就是一个共同体了,个人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3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对于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该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者法律规定。

所以说,除非债务人的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担债务的承诺,否则,债权人就没有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这不会因为债务人结婚而改变。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对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只要你没有做出过类似“我会和他一起承担债务”的这种承诺,那这个债就是他个人的债务。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该债务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了。

实践中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债务有哪几种常见类型呢?

在司法实践中啊,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有这4种常见的类型(建议大家收藏对照)(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供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2)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供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3)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为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使用的(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一方个人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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