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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独自借钱用于投资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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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独自借钱用于投资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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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皆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特殊情况下予以平分。

既然有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会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同样是在无特殊情况下平等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比如说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双方及子女为了治病支付医疗费用、为了教育而背负的债务等;

这是由夫妻间及父母与子女间扶养的义务、共同生活的特性决定的。

 

根据《婚姻法》的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即从夫妻双方登记规定记结婚之日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所负的债务。

但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确同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或修建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之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应不分份额的平等地承担偿还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任何方有义务对全部债务作出清偿。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为连带之债,即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仍然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有共同债务的,应先清偿债务,之后再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份额。对债权人而言,夫妻离婚后,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其仍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请求履行清偿义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直接抚养子女方和女方的原则,判决由双方按一定比例清偿。(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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