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又不是我借的,借条我也没签字,借的钱也没用在家里,判決书只判决吴某承担责任,也没判决我要承担责任,凭什么拍卖家里的房子?
房子我也有份啊,这是家里的唯一住房,若被拍卖,我住到哪里去?”被执行人吴某妻子情绪激动地在房屋处置现场提出了异议。
吴某的妻子为何如此激动?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不知下落,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吴某及其妻子名下共有的房屋并送达了查封公告和限期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其家人配合法院执行。
现债务为夫妻一方之债被处置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对该房产进行执行拍卖?
拍卖成交后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起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因此,本案中对于吴某妻子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不予支持。被拍卖房屋虽系其夫妻共有,且是双方唯一住房,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只要及时通知共有人,保障其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执行结果
经过执行法官和吴某妻子的多次沟通和耐心解释,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吴某妻子了解到在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不会损害到她的财产份额。
最终,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该房屋得以顺利评估成功挂网拍卖,吴某妻子也积极腾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属于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份额用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属于吴某妻子的份额亦未受到影响,此举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有效的打击了那些有侥幸心理四处躲避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唯一住房满足法定情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以上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封拍卖。关于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拍卖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唯一住房满足法定情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以上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封拍卖。关于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拍卖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一、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1、唯一住房满足法定情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以上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封拍卖。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
最高人民法院5月5日出台规定,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通俗地讲,当法院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涉案标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复议。 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在三日内立案 今天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
1、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一方能否请求排除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被执行人的配偶对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进行审查。被执行人的配偶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
夫妻双方均认可一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法律分析】:这需要看夫妻一方装摄像头的动机和用途,如果动机恶劣的话,这种行为便属于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私自安装摄像头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一对夫妻在自己家里的房间装摄像头的话,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同时也属于合法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果夫妻中的一人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话,这种行为会侵犯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同时存在一定的违法嫌疑。在具体的司法实践里,这种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装摄像头
如今因为新政策的出现,很多人都存在想离婚却又离不了这样的困扰,大多数时候想离婚的一方都难以拿出充分证据,所以很多人离不了婚。那么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最长可以拖多久?下面由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果对方有故意拖着不离婚的现象,那么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对方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把自己名下的房、存款等相关财产转走。那么这个时候,很可能你就处于劣势方。又或者是为了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是故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周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
我们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皆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特殊情况下予以平分。既然有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会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同样是在无特殊情况下平等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比如说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双方及子女为了治病支付
司法实践中,以为唯一住房就不会被执行的人很多。虽然相关规定中“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那么造成他人伤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运输公司名下没车可以开票吗?可以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必须具有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资质,承担承运的责任,可以开具运输发票,销项进项可以抵扣,平台上发布货源,司机自主承接运单,只需要跟公司签订好协议。 运输公司名下没车可以开票吗?的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企业无资产的,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案情 父亲欠债无财产,小孩名下370万元被冻结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但其2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却有370万余元的大额存款。经法院裁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 在此案中,被执行人赵某因与张某产生借贷纠纷,最后被法院判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大家好,我是杨西律师。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期限的问题。 有些人说,隐约听说只要等满两年,失信黑名单就会被撤掉。这是真的吗?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中,中间对应该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进行了列举——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可以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夫妻的共同房产是可以依法拍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又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50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
关于唯一住房的执行,2004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实践中,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执行。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给很多“老赖”以可乘之机。 一般来说,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是否为唯一住房,抵押人(债务人)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