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实践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或者说生活必须的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拍卖,很多当事人也就会认为既然不能拍卖,那我的钱自然是要不回了,但当事人往往会忽略了一点,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那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
沪高法执〔2018〕7号文中明确提出了对于“一套房”执行时的相关问题:
1、“一套房”执行时,“扣除的五至八年租金”具体年限如何确定?
答: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五至八年”的具体年限。
2、“一套房”执行时,房屋在上海的,所参照的“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当地”如何确定?
答: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房屋在上海的,其中的“当地”是指被处分房屋所在的各区。
3、“一套房”执行时,所参照的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参照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市场行情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评议,确定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4、“一套房”执行时,“扣除的五至八年租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计算租金时应当分别确定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及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计算公式为:租金(元)=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人数(人)×当地廉租住房保障人均面积(平方米/人)×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元/平方米)。
作者:大洋民商律师团队1、什么是“唯一住房”?“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唯一的居住房屋,并不是仅指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因此“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法院是不能执行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另外,“唯一住房”的概念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涉及国家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不适用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截至2019年11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867861例、限制乘坐飞机 35155608人次、限制乘坐火车 6305069人次。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裁判要旨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
一、债务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对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唯一住房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该规定第七条做出了例外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
不经查封、扣押,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可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措施。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被查封财产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第一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存款; 2、强制执行收入; 3、强制执行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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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祖宗留下的这句话讲出了我们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要讲究道义。大部分人在欠以后都想着怎么还钱,可是却有一部分人欠了钱以后只顾自己享受或者只顾自己的小家,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规避还钱。当老赖把钱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时,法院是否就不能强制执行了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是否能够执行的问题。未成年子女一般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名下财产多来源于赠
法律实务中有委托人找到笔者急慌慌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借给一个公司一笔钱,对方成了老赖,我们官司也打赢了,但一直未能通过执行收回欠款,现在这个老赖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们还能通过要回欠款吗?围绕各种债权,包括劳动者债权在胜诉后的执行问题,一直是有代表性的大家关心的问题,官司赢了,可是对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了,我的债权还能实现吗?这类问题极具普遍性,也是不少人关心的头等大事。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而言,非常遗憾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裁判要旨: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取得案涉房屋损害了贺珠明的利益。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妥,王雲轩要求排除执行无法支持。案号:(
唯一住房被拍卖的话,虽然你的住所没有了但是法院会酌情给予三到五年的租房费用,以保证你的正常租住权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争取宽限日期或者分期归还。如果到最后还是没有财产还款,需要承担以下后果: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等等
一、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当事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可以豁免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同样可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
根据合同及具体情况、证据处理
装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只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
老赖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履约能力却不配合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或者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而被执行人的确无资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暂缓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
调解后不还钱多久强制执行案子生效后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调解的案子当天就可以生效了,如果你们的调解书是当天送达的,那就是当天生效。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这需要看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有房屋,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有银行存款直接就可以执行。保险、有价证券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执行。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