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执行?
答: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能否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答:可以。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否执行其财政资金?
答: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的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4、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否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
答: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答: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答: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
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7、保单的生存保险金、保单红利、现金价值,人民法院可否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
1)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5)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给力!“老赖”名下公积金、养老金、理财金、保险金等都能执行!导读:为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查控体系、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不断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条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和代理律师还会受到各种执行实务问题的困扰,影响个案的执行和推进。 本期内容,为法律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确切有效的借鉴和指引。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执行?答
【律师解析】 实践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或者说生活必须的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拍卖,很多当事人也就会认为既然不能拍卖,那我的钱自然是要不回了,但当事人往往会忽略了一点,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那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沪高法执〔2018〕7号文中明确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第一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存款; 2、强制执行收入; 3、强制执行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等财产;
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执行中,如果“老赖”名下无财产,法院还可以采取以下这些措施,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特殊标的强制执行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第一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存款; 2、强制执行收入; 3、强制执行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等财产;
一、老赖名下无财产怎么执行1、老赖名下无财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如果确实无力偿还的,则可以中止执行,在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祖宗留下的这句话讲出了我们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要讲究道义。大部分人在欠以后都想着怎么还钱,可是却有一部分人欠了钱以后只顾自己享受或者只顾自己的小家,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规避还钱。当老赖把钱转移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时,法院是否就不能强制执行了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是否能够执行的问题。未成年子女一般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名下财产多来源于赠
老赖名下没有财产的,可能会被执行其工资、养老金等收入性资金,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执行配偶的财产。同时还会限制老赖的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如果老赖确实无钱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会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责令其定期报告财产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
法律分析: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 年8
法院可以执行有贷款的车,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出借银行卡供“老赖”使用,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观舒:税务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有些人出于哥们的义气,或者碍于朋友面子,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微信等供他人使用,但并不知道的是,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明知他人系“老赖”,而将个人银行卡供其使用,规避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属于拒不执行裁判、裁定人帮助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1.案例:汪某某、俞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老赖”子女上学、工作受限制吗在我国,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老赖”,不仅自身的衣食住行会受到限制,连子女的教育也会受到限制。对于“老赖”的子女来说,是无法就读高付费的私立学校的。除了老赖子女会被限制就读,自身求职也会被直接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需要
微信作为电子支付平台,给咱百姓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成了那些“老赖”们快速转移或挥霍财产的渠道。 记者今天获悉,针对微信查控财产时出现的问题,北京二中院日前专门向微信公司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和微信(腾讯公司)建立了协查机制,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可以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钱包内的存款,然后在线冻结,对老赖们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
现在很多法院开始与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这个措施让很多老赖崩溃!但是仅仅是这个措施就能解决老赖欠钱不还的毛病?我看未必!! 这个彩铃“老赖”自己取消不了,只有法院出具手续方可恢复正常,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效果呢? 1、目前,张店区人民法院通信惩戒的运用,得到了广大申请执行人的欢迎。
有这样一种老赖,大量借款、欠款后,把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妻子、儿子、女儿或父母,针对这类老赖,债权人该如何讨债呢?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以案说法,阐明道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案例:2012年5月被告汤某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至今尚欠40万元;2012年11月22日被告汤某宁与第三人黄某月签订《赠与合同》,将其所有的宁德市蕉城区南际路68号房屋赠与给第三人黄某月,并于同年12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