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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了名,就能分到一半产权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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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了名,就能分到一半产权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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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咨询接待中,常有人咨询:婚后,如果配偶将我登记为婚前个人房产的产权人之一,离婚的时候,我是否可以分得一半的产权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有所改变。

婚后如果一方自愿将配偶登记为婚前个人房产的产权人之一,视为一方自愿将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换言之,一方自愿将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配偶的,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其赠与行为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共同共有,即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

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产权的共有方式登记为共同共有,即双方之间的产权份额并无明确的约定。

在离婚时,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此类涉及赠与产权份额的不动产分割,并非简单的一人一半,还需要考虑不动产的来源、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等案件事实。

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不动产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并不等于取得了该不动产50%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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