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处理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所有的子女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中最好将所有的遗产的处理、分配都予以明确,最后所有的子女都签字确认。
《遗产分配协议》签订后发现尚有部分遗产遗漏的,并不影响《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子女们可以就遗漏的遗产签订补充协议,对于遗漏的遗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遗漏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遗产分配协议》系家庭成员根据各自情况,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遗产不是按照均等份额分配也很正常,法律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般不强加干涉。
第二,子女们对于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房产、车辆、股票、存款等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证券中心、银行等并不能根据子女们签订的协议轻易变更登记,需要子女们凭着公证书或者判决书才予以办理。
公证程序较为快捷,但前提是子女们对遗产分配没有任何分歧,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且公证的费用也是比较高的。
法院诉讼程序虽然时间稍微长一些,但无论子女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都可以处理,且诉讼费较低。两者各有利弊。
女可以继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你的父母是否有留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法定继承,这就需要子女对遗产的分配进行协商,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一条文中所禁止的内容,就是日常建设工程类案件常见的概念——挂靠的含义。简单来说,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单位的名义实际承包工程并施工。法律之所以禁止挂靠行为
委托征地协议》相当于一个预约协议。电力公司一审起诉称,2007年11月2日,其与国土局签订《委托征地协议》,约定:电力公司以每亩10万元委托国土局征用土地256.265亩;国土局保证在2008年2月31日前完成征、供地并交付使用。协议签 订后,电力公司依约累计支付各类款项共计15905067.79元,并因征地工作发生相关费用8428132.21元, 合计2433.32万元。但除了其中的30亩经电力
现实生活中,几个朋友合伙作生意,经常会注册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运营主体,几个朋友一起合伙经营,中途朋友也存在退伙或股权转让,很多人因为合伙纠纷最终打起官司,老死不相往来。那个体工商户到底有没有股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吗?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杨小珍律师结合经办的案件与大家分享关于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常见法律问题。一、个体工商户有股权吗?按照法律对于股权的定义,个体工商户没有股
生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了财产,该财产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权分配
父母去世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介:于X一与于X二系兄弟姐妹关系,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将存折、银行卡交于于X二保管,帮助母亲交住院费等相关事宜。后,父母去世,双方就遗产无法达成一致,于X一诉至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于X二在父母在世期间将其保管的存款全部取出或转账自己银行账户内,后,庭审中法官和律师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将于X二取出的存款扣除为父母支付的费用后作为遗产,由二人共同继承,一人一半。 感悟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
有权的,但是照顾父母比较多的子女有权获得较多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房屋继承办理起来非常简单,费用也很少,涉及到的契税、个数等费用都是免交的,主要涉及到财产公证费和登记费,费用金额都不大,我们简单计算一下:费用1:房屋财产公证费:实行的是累进计费率%计算方式,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所以如果是85平米房价200万元的房产,费用也就10000多元。费用2:房屋登记费:这个费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属于小费用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刘x(202x年x月x日去世)、孙x(201x年x月x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四原告与
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给遗属补助。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
不可以啊,人家老人生前用自己的实际行为告诉大家这个钱给他孙子,除非你说是老人跟孙子写一个协议说借用孙子的名义存款。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刘
父亲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朱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 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继承是复杂法律问题综合体。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还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