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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绩效考核,变相降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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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绩效考核,变相降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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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企业以绩效考核,变相降薪的行为,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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