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审时,被告缺席判决,被告上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甲曾借款给乙。甲向法院起诉请求乙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求。
乙不服,上诉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争议焦点】
乙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有用。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在一审中未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在二审中提出,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诉讼时效抗辩应于一审期间提出,二审再提出的,一般情况下视为放弃权利。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四条,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规定。“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上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说,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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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首先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而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负举证责任,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案有诉讼时
当然可以提出来,要求法院以此为由进行改判。但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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