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在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夜夜程序向债务人追偿,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并未进行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审判庭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法经(1992)121号】精神,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仲裁。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费用之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同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
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追偿
一、原股东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的,原股东履行的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担保人还款后即承担了其保证责任后享有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担保人拥有追偿权,可以在其保证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其行使追偿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
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方式有连带责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利以及按照生效裁判书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中,虽然对外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但是连带责任的内部是按份额各自清偿的。 一、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二是,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
本案代理律师: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翟敏主任律师、马跃律师代理方(原告):长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结果:雅成律师代理本案件获得胜诉,法院支持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事实】2012年7月,长春某开发商与购房者蒋某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蒋某某购买其开发的住房一套。2012年7月3日,开发商、蒋某某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蒋某
败诉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
作者:严毅龙律师 18721533058一、基本案情王某为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T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9月21日零时起至2012年9月20日二十四时止。2012年4月28日16时25分左右,王某驾驶其小型轿车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吴模路路口与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败诉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
1、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担保人追偿的期限为三年。2、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一、挂靠单位工程款如何追偿通过资质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施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1、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
担保人还款后怎样追偿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原则上讲,单位只能对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对侵权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
追尾拒绝赔偿时该如何追偿? 发生无辜被后车追尾的无责方,不必再担心全责方逃避责任、怠慢履行赔偿。无责方可向自己的投保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代位向全责方请求赔偿。例如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全责,前方车辆无责,无责方请求赔偿,步骤为:一、无责方向全责方索赔;二、全责方本人怠慢,无责方可向全责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三、全责方本人及其投保保险公司怠慢,无责方向自己的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