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原则上讲,单位只能对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对侵权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外省市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康复治疗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辅助器具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等费用。
小轿车与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乘客强某受伤死亡,其近亲属以违反合同义务为由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后,出租车公司是否有权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就赔偿费用及自身所受其他损失要求小轿车车主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出租车公司的诉请,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小轿车车主范某一次性分别给付赔偿金16.98万余元、19.5万余元。2012年12月26日,范某
一、认定工伤赔偿后是否可以追偿?是可以的,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
法律分析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还可以追偿。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工伤,找不到第三人获得第三人拒赔的,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还可以追偿。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工伤,找不到第三人获得第三人拒赔的,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2018年9月10日,原告某公司(合同上为甲方)与被告文某(合同上为乙方)签订《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公司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文某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文某雇佣文某某从事焊工施工。同年12月7日,文某某在工作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双脚受伤,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2019年6月21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某为工
一、工伤赔偿后用工单位还需赔偿吗 工伤赔偿后用工单位还需赔偿。提醒,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
工伤保险赔偿之后,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吗?律师解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发生工伤的,主要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范围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工伤赔偿项目、赔付标准以及责任主体详见下表:工伤赔偿项目明细
1、工伤治愈后应先去社保结案,然后报销相关的费用,至于要不要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工伤后,并不是非要解除合同的。如果有伤残的,不管何时离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一般由工伤保险基和用人单位赔付,而劳动者可以同时向事故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在48小时之内丧命的,能算工亡,超出48小时的,不算。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
一、工伤除工伤赔偿后单位是否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要承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驾驶证暂扣保险公司赔偿了要追偿,被保险人赔偿时一般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为限来进行赔偿,法律规定无证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试用期交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费用。
上班时间出车祸,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赔偿;若用人单位依法购买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为工伤。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十级未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那就按照这个赔偿。10万元左右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费用之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