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判多久?
此类犯罪有一个专业名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简称帮信罪。
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有关知识。
根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们搜集了以下几个案例具体了解一下:
案例:1:张某“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1张中国银行卡、1张工商银行卡、1张农业银行卡、1张邮政银行卡及其实名手机卡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微信昵称为“XXX”的陌生男子。
2020年4月16日,犯罪分子冒充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周某人民币339150.17元,其中人民币292000元通过被告人张某向他人出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进行了支付结算。
最终,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索引:(2020)辽0112刑初333号
案例2:薛某某、杨某“提供微信、支付宝实名制收款二维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5月2日至7日间,被害人张某在郑州用手机参加网络博彩活动,向QQ号30×××26、昵称“燕娜”(另案侦查)提供的武汉市洪山区XX超市(微信收款码)、宁德市蕉城区XXXXX经营部(支付宝收款码)、薛某1XXX基地(支付宝收款码)扫码付款15笔共计64142元充值于网络博彩活动,提现4492元,损失59650元。
以上款项流入薛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后薛某某、杨某按约定又将资金转账至网络博彩犯罪人员(另案侦查)。
在抓获后经查,2020年4月30日至6月9日,被告人薛某某、杨某为网络博彩活动帮助收取资金6779616.98元,为上游犯罪人员转账金额6553107元,非法获利226509.98元。
最终,被告人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索引:(2020)豫7101刑初84号
案例3:谢某某“出售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4月初,刘某某(另案处理)以30元每张的价格要被告人谢某某为其办理6张电话号码,谢某某在明知该电话号码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6张电话卡交给刘某某。
同月12日至16日,被害人刘某、谢某、杨某被他人使用上述6张电话卡中的3个电话号码骗走人民币共计38965.33元。
最终,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索引:(2020)湘1302刑初639号
案例4:徐某某“帮他人安装多卡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缅甸结识沈某(已判),徐某某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多卡宝机器连接网络远程操控拨打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仍和沈某串谋帮助他人安装多卡宝,为他人实施诈骗活动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导致王某、周某、马某1、靳某因接到诈骗电话受骗,分别被骗走6141元、15998元、96494元、9000元。
最终,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索引:(2020)皖1621刑初495号
案例5:卢某某“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8年12月,被告人卢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注册成立的成都XXXX科技有限公司及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卢某某获得人民币500元的好处费,后他人利用该对公账户实施诈骗。
最终,被告人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索引:(2020)浙0702刑初279号
案例6:赵某“帮助他人从支付宝兑换现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赵某到缅甸刘某(另案处理)的奢侈品店工作,在刘某某的介绍帮助下,和刘某某一起将他人支付宝中的钱兑换成现金,从中挣取手续费。
蔡某被骗50余万元中,有多笔流到赵某1(另案处理)支付宝账户。2020年3月22日至5月4日,赵某1支付宝账户向被告人赵某支付宝账户多次转账共计1098384元,赵某向赵某1支付现金,收取2%-3%的手续费,非法获利约为21968元。
最终,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索引:(2020)冀0503刑初277号
案例7:王某、黄某某“为招嫖诈骗提供推广引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分别在网络上注册大量“XX”App账号,在账号上上传色情诱导内容,并利用定位软件在上海、深圳等地的酒店、宾馆虚假定位,吸引附近的人添加好友,为他人实施招嫖诈骗提供推广引流帮助,二被告人均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最终,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索引:(2020)沪0116刑初945号
网警提醒: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主要是提醒大家了解平时所做的“兼职”或“帮助”是否真的是好事,是否在为其他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帮助”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不要占了小便宜吃大亏,甚至吃了牢饭。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先看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律师观点分析2021年11月份,S某的家属找到北纬所赵丽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采取拘留措施已经将近20天了。接受委托后,赵丽律师立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第一时间见到了当事人S某。经会见当事人S某,赵丽律师认为S某对帮信并不知情,不构成帮信罪。确定辩护方向后,赵丽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主办民警口头沟通,提出对s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赵丽
律师观点分析主要案情: 2020年7月份,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将该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陈某某”的使用。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643)的银行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1069895.11元,其中被害人江某某转账人民币1989.21元。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名下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当下常见的罪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漠,又急于赚钱的当事人容易涉嫌该罪。常见的犯罪形式就是,自己办了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出卖(法律上认为该行为属于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给他人实施犯罪(当事人不知道具体从事何种犯罪,实务中大概率为诈骗、赌博、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用于支付结算活动,俗称“洗黑钱”,公安机关破获了上游犯罪,发现了用于洗黑钱的银行卡,顺藤摸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市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 辩护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某某,男。 辩护人张丹,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某人民检察院以齐建检刑诉〔2022〕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9日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返还了非法获
不是很严重,但是既然是构成犯罪的行为,自然不轻。《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建议还是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去会见你亲友,了解情况后及时辩护依法维护其最大权益,免得他在里面茫然无助。
近两年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大量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信罪。很多嫌疑人家属都打电话咨询,律师我家孩子因为帮信罪进入看守所了,他能不能取保出来啊,会判多久啊等问题。今天就以我接触的几起帮信罪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
随着日常电信类诈骗的日趋增多, 本文讨论的犯罪行为都更加普遍。 许多当事人的借卡,筹卡行为就已经触犯了这两类犯罪。 具体而言 ,帮信罪要轻一些,许多当事人都认为所涉犯罪就是帮信罪, 如果量刑比较轻的话 还可以争取缓刑。 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准确的 。从大方向讲, 帮信罪是电诈类犯罪的帮助犯,是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犯, 侵犯的的是类似的法律保护之合法权益 。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为许多上游犯罪提供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高发的关联罪名,彼此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地,辨别此三罪名有利于辩护律师进行有效的辩护。所谓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特定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受骗人陷入认识错误——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被害
目前,电信诈骗罪高发,网上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网上中奖类诈骗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加大了宣传和打击力度。这催生出一个高频的犯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很多人不知不觉地就触犯了该罪名,鉴于该罪名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电信诈骗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罪名,所以本文将两者比较分析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
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案情、查阅卷宗、刑事辩护。 还有问题的话,可继续追问。
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如何判刑?本文作者在这里做简单的总结:帮信罪分卡商和卡农,即俗称的“两卡”。卡商量刑要比卡农重,从2020年10开始,因为统一组织断卡行动,所以大量的提供银行卡的人员被列入公安视线。这类案件,在近期内数量增长比较快。我目前接手了四个相同的罪名案件。其他咨询的也非常多。四个案件中,有三个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我的经验是,对于涉案银行卡流水不大的,办理取保候审较容易些,比如说两三百万流
法律分析洗钱罪和帮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行为所起的作用不同,客体不同等。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
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转收取通道,自2020年10月10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断卡”行动。目前,涉及收买、提供银行卡(包括实体卡、账户、密码及U盾)刑事案件被告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为获取好处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被称之为“卡农”;另一类是向“卡农”收买银行卡再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称之为“卡商”,“卡商”是打击重点。在无法证实“卡商”、“卡农”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构成共犯的前提下
1法定不起诉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钦南检刑不诉[2020]132号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该名陌生男子,获利800元。上述银行卡涉嫌网络诈骗钱款转账共计9500元。本院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
1法定不起诉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钦南检刑不诉[2020]132号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该名陌生男子,获利800元。上述银行卡涉嫌网络诈骗钱款转账共计9500元。本院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
近几年随着对“两卡”犯罪的持续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本来对普通大众比较陌生的罪名,变得越来越熟悉起来。那么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可知该罪的帮助行为,也即犯罪行为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刑法规定可知,“帮信罪”中指的帮
202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可谓近年最“火”的一个罪名。如何实现对帮信罪的有效辩护呢,何律师结合具体案列作如下整理供参考。一、 法定不起诉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钦南检刑不诉[2020]132号 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该名陌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罪与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犯中的一种,刑法中对于这类犯罪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