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拆迁进度,村委会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变相强制村民搬迁腾退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时有发生,村民的土地权利乃至房屋产权均可能遭遇严重的侵害。
有许多房屋在面临被村委会强拆前,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由村委会作出的一纸《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收回XXX户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将宅基地及相关权利证件交回村委会,并腾空该宅基地上的房屋”。
那么此时,村民究竟该怎么办呢?今天,圣运律师结合相关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
案件:村委自治管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王女士等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胡同及老宅房屋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事宜僵持之际,村委会突然作出一纸《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
王女士等人慌了神,难道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和宅基地就这样被收回了?
很快,保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县政府组织众多人员和挖掘机设备,将王女士等人的两处房屋强制拆除。无奈之下,王女士等人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村委会收回刘先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事实依据、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等人启动了后续调查、诉讼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
在房屋拆除之时,王女士等人既没有收到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裁定也没收到安置补偿,面对征收方的重重违法点,办案律师作出焦点分析:
一、村民自治收回土地使用权于法无据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限制条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显然,此次此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仅是征收方加快征地进程的重要手段。
王有银律师表示,村委并无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力,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应由原批准用地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并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范围。
居民会议本身不具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自治权,更无权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事项。因此村委会作出案涉《收回决定》更无法律依据。
二、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能否认,农村拆迁有些村委能切实维护村民利益的。但有一部分村委,却冲在征收方前头,作为违法征收的挡箭牌。在本案中,虽然收回决定是村委所为,后续拆除行为也有村委会的参与,并不意味着责任全由村委会承担,村委会的责任承担能力较弱,很难完全承担拆除的不利后果。
经过调查发现,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已经被村委会通过自治管理行为予以收回,但拆除行为除了有村委会的参与还有征收方和系列行政机关的参与。
因此,此次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如果被拆迁老百姓遇到强制拆除却未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此时我们就该打个问号。
本案中,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王女士等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若王女士等人不履行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次强制拆除程序存在重大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保定市某部门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为后续获得合理赔偿打下来了良好的基础。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等,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再次
一、拆迁补偿太低,拒绝签字后应该如何维权拆迁补偿很低,拒绝签字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
公路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你好,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建议可以找律师详谈。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处理。
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
房屋拆迁过程中,很多情况下被征收人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拆迁方作为征地拆迁中的主导人物及具体实施者,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时或是前期为了低成本征收、快速完成拆迁工作时,常常会用一些借口或是采取一些让被征收人看似合乎情理的手段。 比如像我们在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拆违、拆危,有的征收方还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法,以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正常通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挖洞达到危房标准等方式来达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法院一般采信评估机构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未与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项目、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即单方委托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而认证中心统一按汽车零件更换价格出具结论。此时,保险公司会对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因为住房公积金买的太低,一个月200,可以自己出钱让单位帮忙多交点吗?
专业分析:1、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怎么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其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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