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概念定义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二、洗钱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本律师整理,一旦本人或者家属犯了洗钱罪,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无罪辩护?
1、从主观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现实办案过程中,很多嫌疑人虽然发现涉案的钱款“有问题”或者“来路不正”,但他并不是完全清楚款项的真实性质,出于侥幸心理,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帮助转移了资金。
这个时候就要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是否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以及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明知”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是“明知”的故意,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2、从违法所得的性质进行无罪辩护
洗钱罪明确要求只限于对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具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律师要仔细审查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否是上述七类犯罪,如果不是就不构成洗钱罪,最多只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洗钱罪的刑罚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罚要相对要高,所以律师应该尽量往罪轻的罪名上进行辩护。
3、从客观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刑法》明确规定了五种洗钱罪的行为方式: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而对于第5条,什么是其他方式,司法解释又做了进一步规定: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11种情形外,其他行为都不构成洗钱罪,律师在辩护时就完全可以审查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符合上述11种情形,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犯罪,例如,帮助贪污犯罪分子存放贪污受贿的古董虽然也具备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但是不构成洗钱罪。
以上就是史晓东律师整理的洗钱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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