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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私改厕所,楼下业主物权保护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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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私改厕所,楼下业主物权保护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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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为物权关系纠纷。王某与张某为相邻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时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由于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于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2011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该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因此按照规定,张某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王某家厨房的上方。

此外,张某对房屋如此改造,使厨房污水和厕所污水等相混,易造成安全隐患,亦有违传统的民居生活习惯,给对方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王某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其居住的三楼房屋中两个卫生间内的两个马桶拆除并对两个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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