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水在楼下部分归导致责任方维修。属于公共管道的,可由物业负责修理。属于业主共用管道的,一半以上或者以下发生损坏的,由一半以上或者一半以下的使用人负责修理。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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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
楼上自来水管漏水到楼下的,一般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水管的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在三包期内的,一般由生产者或经营者负责;如果超过了三包期,一般由业主自己负责。
您好,我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律师,我们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公租房不归承租人个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租房并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遺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来说,承租人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公租房,因此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但考虑到其家庭其他成员通常会一同居住,公租房使用也涉及到了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所以,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在满足
一、供暖入户阀门坏了是归谁维修供暖入户阀门坏了是归物业来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受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职责。前款限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等单位应当收费到户,服务经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归谁丧葬费有剩余的时候分配有以下情况:(一)有配偶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二)有配偶但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的监护人;(三)没有配偶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子女,有几个按照几个的比例;(四)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分配给生前监护人;(五)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亦没有监护人的,捐赠出去。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
物业从水井到入户之间的暖气管道坏了,是物业维修楼道的暖气管如果出现了漏水的问题,作为入户的供暖管道,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和管理,因为它毕竟属于公共的供热设施,所以物业公司应该起到维修和抢修的责任。
非婚生子女,归谁直接抚养,与婚生子女一样,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归谁直接抚养。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你好,一楼地下管道属于公共部位,物业负责疏通。小修小补,物业出钱,如果是大修或者更新改造,就可能一个单元住户分摊费用,或者动用维修基金。只有每家下水管道支管,也就是自己家的下水 到 下水立管的那一段管道,每家自己负责。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应该归配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葬费并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
卫生间漏水权利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缮,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卫生间渗水有两种原由,第一种是地面渗水,第二种是上下水管破损渗水。1、将表面的灰尘、油污、积水等处置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2、如果瓷砖缝原来用填缝剂填的,并且填充的还不结实,需要用刀清理出空槽;3、在瓷砖面,瓷砖缝,管根周围整体喷涂防水剂;4、待防水剂干透以后(大体2小时左右根据室温和通风情况确定),用填缝膏填实所有瓷砖缝及破损和缺陷部位,管根周围等薄弱环节用填缝膏涂刷加固;5、地面与墙面连接处以
您好,可以找相关部门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楼下漏水的,需要先查明责任归属。对于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对于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
这个问题可以找一下物业处理的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由业主或物业维修。单元房业主下水管漏水由使用管道的业主负责,小区主下水管漏水由物业负责,物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实行专业化管理。
因楼上王女士家装修施工不当漏水,楼下张女士家房屋受损。张女士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由王女士负担。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