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王女士家装修施工不当漏水,楼下张女士家房屋受损。张女士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由王女士负担。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
另由于被告将阳台改建成厨房,通过阳台的雨水管进行排水时发生漏水,导致家中阳台顶部雨水管接口周边的墙面阴湿槽烂。被告维修后未对原告墙面进行修复或赔偿,原告曾因漏水问题多次联系被告,并向物业报修。
物业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漏水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但被告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拒不维修。被告每天都在用水,其卫生间各漏水点仍持续不断漏水至原告房间,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极大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
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王女士辩称,认可漏水渗水事实存在,但已经修复。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对原告主张的修复费用不认可,没有义务对原告提出的诉求做出赔偿。
庭审中,根据张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相关修复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评估结论:房屋因漏水导致的浴霸和龙骨的损失价值为1000元,并对卫生间顶部、阳台墙面修复出具了修复方案,该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2000元。
张女士交纳鉴定费共计3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楼下张女士房屋损坏,故王女士理应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
张女士主张数额合理,法院不持异议。对于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因张女士为协调处理漏水受损事宜发生请假误工情况,故其合理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未提交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认定其误工损失为1000元,由王女士予以赔偿。
鉴定费30000元由王女士负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
基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其行使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不动产权利人,其行使权利不能在其不动产内恣意妄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
二是不动产权利人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
本案系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该类型的案件,最好最快的解决方式是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调解解决。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楼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财产损失的价值、修复方案以及修复方案的造价等问题涉及专业领域,需要前后启动多个鉴定程序,由鉴定机构得出专业的结论。
如果确定了楼上对楼下造成损失的金额、修复费用,楼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楼下因修复漏水产生的相应合理损失,楼上也应予以赔偿。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相处一向为人所崇尚。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是邻里之间应有的态度,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是邻里和谐的重要保障,更是社区和谐、城市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石。
建议邻里之间,如果遇到这类纠纷,从客观出发,换位思考,充分沟通,理性协商,切勿输了官司还坏了和气。
一、楼上漏水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1、楼上出现漏水,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由谁来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是楼上业主装修不符合要求造成漏水的,由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楼上住户、物业公司、开发商都有过错的,由三方按责任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一、楼上漏水归物业责任么 1、楼上漏水,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没有责任的。除非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空调,由物业负责。物业需要管理的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
某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物业已需要维修为由向全体业主收取费用,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应再次缴费的观点拒不缴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呢?首先,物权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但《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实践中,日常维护、维修费依法属于物业管
租赁房屋漏水造成楼下的损失谁来承担,要结合房屋漏水原因来确定。(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或使用不当
这个要看漏水的原因和责任划分,是您家漏水了还是楼上的邻居家漏水了?
邻里之间如果出现问题,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有时候是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那么,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上不肯维修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上不肯维修怎么办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物业没有责任。漏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二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若是因为装修时防水没有处理好,导致漏水到楼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不过事后可以追究装修人的责任。但要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
楼上漏水到楼下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楼上漏水到楼下不处理,不可以打110。因为警方一般不予受理。该行为应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具体如下:1、可以直接找楼上业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2、可以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楼上漏水到楼下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
卫生间楼上漏水到楼下的解决办法是需要查明具体原因进行不同处理,一般可以求助于小区的物业,由物业进行协商管理,物业不作为的可以对其进行起诉处理。 一、卫生间楼上漏水到楼下怎么解决 卫生间楼上漏水到楼下的解决办法是需要查明具体原因进行不同处理。如果是楼上住户的原因,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如果不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且房屋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进行赔
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楼上业主造成,就可以和楼上业主进行商量,提出补修以及赔偿的问题。如果房屋漏水原因并不是因为楼上业主的原因,并且房子还在保质期内,那么开发商就要对漏水情况负相应的责任。 如果楼上业主对于漏水的情况不及时进行补修,那么受损的业主则可以把此情况提交到法院来进行审理。
打110报警,警方一般不予受理,该行为应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可以直接找楼上业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也可以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协调,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果是楼上楼下发生纠纷的,首先是可以由楼上楼下的住户协商进行处理的,如果是协商成功的,那么可以由楼上的住户修缮自己的漏水的设施,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此时是可以让物业部门来进行协商的,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他喊15000,你可以还他价,这个协商就像买菜一样。当然如果协商不下去,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这些费用由谁出,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由买方出,也可以由卖方出,国家没有这方面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采取不同收费标准
我是一家小区住宅楼顶层住户,今年以来只要下雨,屋顶便会漏水,严重影响我家生活。我找有关专业维修人员对楼顶漏水部分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全部维修资金。我觉得,楼顶属于公共部分,其他业主也应该出资。可当我向其他业主说明,我付出1.8万余元维修费用,请大家分摊的时候,同楼17位业主却拒绝承担,理由是屋顶不是他们室内,很少涉足,同他们没有直接关联。有的甚至表示自己以前从未使用屋顶,日后也不使用,因而拒绝分担
在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
根据已有判决,以下建议仅供参考:首先,要检查开发商所使用的水管、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如果经检测发现开发商使用的水管等材料不符合国家要求,即使过了保质期,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但有证据表明家中的水管是在保质期内就出现问题的,开发商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而且确实已经过了保质期才出现问题,那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车祸受伤导致面部留疤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医疗费赔偿=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