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区住宅楼顶层住户,今年以来只要下雨,屋顶便会漏水,严重影响我家生活。我找有关专业维修人员对楼顶漏水部分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全部维修资金。
我觉得,楼顶属于公共部分,其他业主也应该出资。可当我向其他业主说明,我付出1.8万余元维修费用,请大家分摊的时候,同楼17位业主却拒绝承担,理由是屋顶不是他们室内,很少涉足,同他们没有直接关联。
有的甚至表示自己以前从未使用屋顶,日后也不使用,因而拒绝分担。请问,其他业主真的无需出资吗?
律师解答: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
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本案所涉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虽然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
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阳台面积通常情况是计一半产权,如阳台是10平方米那产权本上就会增加5平方米产权!开发商通常对所开发的楼盘的保修期是五年,过了保修期你就只能自己掏钱维修了!阳台渗水如果是你装修惹起的,那么你肯定得付这个职责的,如果是因为年长失修惹起的,那就是楼上楼下各付一半职责,修理费1000元那楼上楼下各500元!应该由物业解决的,既然物业不应予装雨篷,为什么无给校区进行整体阳台密闭,自然雨水情况下的阳台渗水,这
因楼上王女士家装修施工不当漏水,楼下张女士家房屋受损。张女士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由王女士负担。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
一、租房损坏的东西应该谁来负责 租房损坏的东西应该由出租人负责。但承租人对此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对房屋负有维修义务,租房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房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
全体使用者共同承担维修费
1、不一定,学校只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2、孩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如果所做项目是国家规定的教学项目,如果用于体育教学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果授课教师在教学中按教程规定尽到了相关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不存在过错,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学校在以上环节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某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物业已需要维修为由向全体业主收取费用,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应再次缴费的观点拒不缴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呢?首先,物权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但《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实践中,日常维护、维修费依法属于物业管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碰伤应该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由于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年龄低于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龄虽然超过8周岁,但因智力、疾病等原因对事物缺乏基本认识和判断能力的自
1.因违章停车导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划分责任,一般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主动撞上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实际情况杂,还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
1.因违章停车导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划分责任,一般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主动撞上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实际情况杂,还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
对低频噪音监管,尚无法律,低频噪音投诉正在增加“我只想让这种‘嗡嗡’声彻底消失!”由于不堪忍受地下车库水泵发出的“怪叫”,杨-昇一家只好搬出才入住半年的新家,在外租房“避难”。小区物管承认,对水泵发出的低频噪音,正在进行改建。目前,我国对低频噪音的监管,尚无具体规定。不堪忍受低频噪音他举家搬迁去年8月,刚搬入犀浦小区1楼的杨先生,觉得家里时不时出现“嗡嗡”声音,“最严重的时候,屋内所有物品都在震动
【法律分析】 1、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2、工伤出院后的医疗费处理方式是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按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工伤期间的各
在小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
如果是路面小修补 物业公司应该给维修 如果是园区路面整体更新改造那就不应物业公司来承担的了 物业公司在进入园区时会签物业服务合同 小修物业公司可以承担 中大维修必须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来维修 园区业主要维修路面 已经超出物业服务范畴
含电表、电表之外的产权隶属供电公司,当然负责安全用电必须的一切维护工作和因此产生的花费;电表之下的归用户所有。时常会发生电表损坏等异常事情,然而大多都是以“超负荷等不当用电”为借口供电公司要求用户“赔表”。某天半夜本人家里(根本无用电)突然断电(应急灯和蜂鸣器动作了),通知供电公司派人来抢修,师傅一看便知道是之前(供电公司)安装电表时,锁定进表电缆的螺丝无锁紧导致的接触不良,长时间后发热惹起电表烧
露台漏水归物业管理。 露台漏水一般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保修期内漏水,另一种是过去了保修期后漏水,二者解决的办法各有不同
一、屋顶漏水应该由谁来负责 屋顶漏水应该由开发商、楼上住户或房屋所有人来负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房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害,是由于租房质量问题的,由出租人向楼下租户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
你好,最好双方协商处理。楼上住户卫生间的下水管支管在楼下住户的部分漏水,应该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楼上卫生间渗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理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
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由物业承担,但如果电梯坏了需要维修,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或业主承担。所以,电梯属于共用的设施,产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电梯坏了以后,如果是在保修期外,按规定是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支出。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维修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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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租房子玻璃自裂一般由出租人来负责维修,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玻璃自裂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请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