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因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或者发包方提出“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情况非常普遍。
此时,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如何结算工程价款达不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合同对工程增加如何结算的约定是明确的、具体的,根据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可以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并不会因此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显失公平,原则上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而在因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或者原合同约定不明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则可根据《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原则有哪些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坚持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一般都会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开工时间作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还有开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中的开工日期、竣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会导致实际开工时间与约定的开工时间不一致,这就会直接引发工程款的结算、工期计算、违约等问题。因此,对开工时间的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开工时间的认定,学者们观点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开工时间应按
法院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的认定案情简介某单位与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涉案工程若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则予以“罚款”80万元。其后双方就该条款的认定产生争议,终审认定本案中关于80万元罚款的约定属于违约金条款。 裁判要旨及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的“罚款”约定适用的前提往往是施工方未实现及达到某项约定,比如工程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主要困难在于原有单位退场。要结算清楚。已完工程的清点。场地,内业资料等移交。然后,重新进行招投标手续,招标代理要找。招标完成,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这时候,建设主管部门,例如建设局就会要求很多文件。包括预算,新单位的合同,投标手续等等。财政投资的更罗嗦。然后和新项目程序一样。开工报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观点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借用”、“挂靠”关系的认定工程报 最高法院裁判规则借用资质或挂靠有资质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挂靠有资质企业的施工协议无效情形下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 挂靠行为的实质在于借用他人资质 ?? 借用资质关系还是内部承包关系的认定 11. 挂靠有资质企业的施工协议无效情形下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I.【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产生的
工地出了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工人之间在工地发生事故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人因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接下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司法认定 建设工程领域,总承包商为转移风险负担,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常将主合同中相关合同条件、工作范围、规范、责任与义务等合同义务通过“传导条款”转移给分包商,此种“传导条款”俗称背靠背条款,包括合同变更、终止、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等内容,实务中常见的是工程款支付背靠背条款,即以业主付款作为总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的前提条件,业主不付款总承包商即不付款。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4、挂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有哪些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原文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
房主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筑施工合同关系,包工头雇佣的人员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工人死亡的,因由工人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过错,按他们两人之间的过错划分责任比例。不由你承担。
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2、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2、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施工人等。在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等常见的诉讼案件中,施工人既是实际施工的主体,又因存在于关系链的底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本文将针对相关司法条文进行简要梳理,以供学习。一、 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
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指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
问:高空抛物罪中,“高空”的标准如何把握?答: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条文中规定的“建筑物或其他高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方面,“建筑物或其他高空”需要满足一定的高度。国家标准GB/T 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因此,低于2米的一般不宜认定成立高空。另外,“高空”是指“距地面较高的空间”。高低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三
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款过程中失业无公积怎么办?如果已经贷完款,失业后因无企业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再往你的公积金账户打款,这样你每月还贷就必须自己往还贷账户打款,直到重新就业或还贷期满,期间还贷利息不会变,就是个人负担大了点.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