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倾向于以下意见:
2、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格、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而且,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的话,量没有算准中标人也有责任,也要考虑该部分是否是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之处。因此倾向于按照清单量调差。若按照实际图纸量调差或计算,事实上就打破了总价包干合同的盘子。
3、调差倾向于只调材料费。最终调价的过程从法律上讲属于协商的过程,双方协商呗,给承包商一个合理的成本价即可。
【法律意见】包干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和单价包干合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结算。【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
这个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没有约定实际工程量和清单的差异如何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超过清单部分可以要求甲方增加。具体的你可以把合同发给我看下
具体的要看到合同以及其他材料后才能判断,建议联系律师面谈。
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工程总价包干的意思是:承包单位的报价包含了建设单位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如果没有重大设计或者材料变更,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也就是一口价,漏报或者少报的不予追加。建筑工程总价包干合同中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
要看哪个省的监狱。曾经,湖南省的监狱是可以的,特意为会见的夫妻安排同房的机会,但是后来出了大事,惊动全国,就取消了这一制度。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怎么办?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可以要求重新测量、评估。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根据《国有
实践中,因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或者发包方提出“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情况非常普遍。此时,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如何结算工程价款达不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
1、建筑合同中的直接费是指与直接工程相关的支出,是工程支出的主要部分,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3、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与钢筋混
你好!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承包合同(cotr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
对于我国工程在进行造价期间也是需要根据合理的价格来进行调整,对于总价合同在进行计算过程当中,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约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总价包干合同怎么审计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总价包干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
口头保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
一、总价包干合同如何变更 总价包干合同的变更可协议变更以及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变更。 1、协议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变更 (1)总价包干合同的一种类型是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招标投标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
合同中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能否一并适用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只有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才不予支持。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排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的规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而不是应当请求法院增加,这就说明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它的请求方式来达到诉讼目的的。通过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
看合同是否有关于增加量结算条款。没有的可以主张合理计算,甲的主张也不一定能接受。找律师。
前者是向对方发出索赔的意思表示,因为合同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要提出索赔的意向.但这时不一定能计算准确的索赔金额,索赔事件有可能延续到28日后,合同又约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会过期失权.因此要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
1、贷款主体与贷款用途不同: 企业经营贷款与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贷款主体与贷款用途不同。 从贷款主体来看:企业经营贷款的主体一般为企业的法人、股东或是高级管理者,而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的主体则较为宽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个人即可。 从贷款用途来看:企业经营贷款一般是企业遇到经营融资困难时,通过抵押房产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用来购买设备、原材料或是扩建厂房等,需要提供企业相关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常见于承包合同中,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
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土地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