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
无论是用原材料还是用产成品抵付赔偿款,都涉及存货的价值转移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产成品抵付赔偿款,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如上例,该企业以鞋子抵付赔偿款应纳增值税为5×17%=0.85(万元);如果企业以原材料抵付赔偿款,应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企业无论是以原材料还是以产品抵付赔偿款,均应计销售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这里可能产生疑问的是,企业支付的赔偿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应该根据不同的赔偿原因、责任、程序、证据及用于赔偿的存货种类等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关键是要区分造成赔偿的原因,并根据相关的证据来分析确认。
如属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因产品设计缺陷,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如产品在保管、运输等环节,因人为因素影响产品质量而造成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责任人或保险部门赔偿,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如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产品损失或影响产品质量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保险部门理赔,理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
另外,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非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购货方索赔,如人为逾期交货、工作失误造成品种规格差错等造成的索赔,一般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除外)。
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赔偿,企业都要有必要的证据支持,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这样税务机关才能相信和认可。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应当缴纳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投资人越来越多,形式也多种多样。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一直颇受纳税人关注,下面笔者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就当事双方各自的税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投资方涉税处理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
关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如下: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如下: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
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的处理问题: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20]8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20]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
以房抵款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规避1.双方应明确用以抵付价款的具体房屋如具体的楼号、房号、面积等内容,最好附图。2.实际价款与用以抵付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如在明确差额须由何方承担的情况下,进一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约定价款或房款差额处理。3.关于抵款房屋买卖的签署主体及过户期限若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另行寻找购房者,因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无法直接与实际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上述规定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是什么一、增值税处理1.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经济往来中票货分离的涉税风险分析 所谓的“票货分离”安排因通常具有以下特点而存在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的较高风险:1)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之间不具有真实的基础交易;2)相关的票货分离安排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仅是为了实现骗取抵扣增值税之非法目的。案例一庄某根据票贩子确定虚开的金额和点数,再决定从上游企业购买豆油的数量,最后根据赚取的发票点数确定销售价格,将豆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合某公司销售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1、营业税关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根据这.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解决方式:1、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2、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3、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开*集团出资成立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构成关联企业。2010年1月,A公司向B公司无偿借款5000万元,时间1年,到期按照协议归还,实际未支付利息。在该笔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税企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