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投资结构、股东成分。
(2)营业范围。
(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2.未善用税收优惠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3.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1)收入的确认。
(2)成本费用的确认。
(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
4.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
(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
(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4)内部融资。
(5)利用**天堂进行业务往来。
(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
(7)转化子公司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
5.企业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涉税风险
6.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涉税风险
(1)特殊经营行为的处理。
(2)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7.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
(1)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
(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
(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
(4)其他发票使用的风险。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解决方式:1、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2、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3、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营业税(1)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①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没有全部计入“预收账款”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②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③总机构没有将分支机构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合并计入;④私改规
一、买赠方式下的涉税问题1.发票如何开具直接影响商场的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年度已确认的劳务成本。可是在日常会计及涉税处理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是以与发包方的结算金额来确认收入。这种“实际结算法”不符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但却得到了社会的默认而被大量采纳,成为会计核算中的“潜规则”,表面原因是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问题所致,实质上是
1、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
费用确实发生可税前扣除。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在年末预提水电、加工、排污等费用。如果是相关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企业在预提年度已先行取得相关费用带来的收益,仅是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则可以将相关费用预提后列入预提年度税前扣除。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必须提供当年度费用确实已经发生的充分证据。如果相关费用实际并未发生,或企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又虚提了一部分,则全部不可以或不可以全部列入税前扣除,对预提的费用,仅可
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的主要涉税风险来源:一是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未按税法规定处理涉税事项可能导致的多缴或少缴税款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注销核查流于形式,不注重实质性核查,普遍存在重程序、轻内容的现象,导致的税款流失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在这里律海扬帆律师就企业注销清算中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谈点个人的想法。一、企业注销清算常见的几种情形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原因很多,根据《公司法》和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
经济往来中票货分离的涉税风险分析 所谓的“票货分离”安排因通常具有以下特点而存在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的较高风险:1)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之间不具有真实的基础交易;2)相关的票货分离安排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仅是为了实现骗取抵扣增值税之非法目的。案例一庄某根据票贩子确定虚开的金额和点数,再决定从上游企业购买豆油的数量,最后根据赚取的发票点数确定销售价格,将豆油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合某公司销售
企业、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一、两项年金缴付比例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年金缴付标准是: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的的年金缴付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就业人员
关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如下: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处理如下: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在涉税方面有哪些区别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聘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受雇员工的非独立劳务所得,员工不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而购买劳务支出,提供方根据提供劳务(服务)性质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单位或者个体工
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1)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二)存货常见的涉税环节及财税处理1.营改增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有关规定(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税收界
1、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M公司是上海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将其中一处房产租赁给N公司。M公司2011、2012年按照实际使用量共向N公司收取水电费518329.32元,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并缴纳5%的营业税。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该问题,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税务机关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75312.81元及相应附加税,并加收了滞纳金。鉴于该公司理解错误,缴纳了营业税,主观上并无偷逃税款的故意,故对追缴的
您好,企业有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就一定会有股权转让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时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正数或负数,不管投资收益是正数还是负数,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注意的税收问题列示如下:一、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中,没有实
1、费用确实发生可税前扣除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在年末预提水电、加工、排污等费用。如果是相关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企业在预提年度已先行取得相关费用带来的收益,仅是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则可以将相关费用预提后列入预提年度税前扣除。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必须提供当年度费用确实已经发生的充分证据。如果相关费用实际并未发生,或企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又虚提了一部分,则全部不可以或不可以全部列入税前扣除,对预提的费用,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