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延履行判决会有迟延履行金。
2、建议将判决的本金、利息说明,以便分析。
3、银行律师的说法有他自己的根据,但是否合法还需要看法律的规定。
4、你可以拿着判决,让律师给你算一下具体金额。
5、迟延履行金是由法院计算并裁定的,不是银行律师一句话说给就得给的。
6、迟延履行金具体计算方法,可以详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规定附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债权人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后,要求债务人承担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利息应该计算至何时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对于债务人而言,主要义务为归还金钱债务,而在拍卖阶段,当自身房产等被拍卖成交时,在成交之日即基于拍卖这种市场行为转让了资产的价值总而丧失了所有权以偿还债务,即拍卖成交之日便为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之日。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借款真正意义的归还即实际清偿是有资金进入自己账户才可谓“债务给付完成”,而拍卖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
以下只总结的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
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计算公式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对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包括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意见》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
问:我最近打官司有两个案件一审胜诉并经二审判决后都进入执行阶段,计43万余元的执行标的,都已依冻结存款或查封房产的方式而落到实处,现对迟延履行金的收取问题有2种意见: 一、一审判决后由于被告在十五日内上诉,其文书并未生效,二审判决后的法律文书是自送达之日起立即生效的,进入执行程序的前题是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应从二审判决生效日为收取迟延履行金的起始日期。 二、一审判决后十
所谓的迟延履行金,属于一种在民事执行的特定的,可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以及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所以可以这么说,迟延履行金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那么,迟延履行金是否计入优先权?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迟延履行金是否计入优先权 在迟延履行利息相关领域,执行实践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目前尚不能有确切答案,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探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对于延迟履行金这个名词,大家还是听说得比较少的,这方面的内容还是已经涉及到了相关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了,履行金,顾名思义,就是对一个到期限就必须履行缴纳义务的金额,那既然是法院给予期限的,那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迟延履行金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迟延履行金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
一般是暂时计算至起诉时,最终以被告实际清偿是为准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丧葬费的法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领取方法则是直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获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因何收到伤害?结合法律关系和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介绍不足
在去进行合合同约定的时候,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则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以下,以后每月加发1元/年,6~10年加发2元/年,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如果交满15年,就能多领30元。举例来说,今年55周岁,每年选择缴1200元,到60周岁再一次性补足10年,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为:【1200元(正常缴费
一、成都住房补贴计算及标准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