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后,要求债务人承担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利息应该计算至何时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
对于债务人而言,主要义务为归还金钱债务,而在拍卖阶段,当自身房产等被拍卖成交时,在成交之日即基于拍卖这种市场行为转让了资产的价值总而丧失了所有权以偿还债务,即拍卖成交之日便为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之日。
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借款真正意义的归还即实际清偿是有资金进入自己账户才可谓“债务给付完成”,而拍卖成交不过是偿债的一个司法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执行法院的司法实践便有很大差异。
一、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若干问题的解答》
3、如何确定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截止日?
答:执行过程中,若执行的财产为货币类财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案款到达执行法院账户之日,但因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的原因而未发还案款的除外;
若执行的财产为非货币类财产,需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拍卖、变卖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
(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截止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被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款项支付至人民法院账户的,相应部分的利息计算至到账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迟延履行金的截止日计算至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二、实务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数支持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应以被执行财产拍卖成交裁定之日为准。法理是:债务人的财产被拍卖后即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权,且完成了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这种观点侧重于保障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人而言是由些许不公平的。法院裁定拍卖成交与竞买人实际支付价款、法院收到拍卖款、债权人实际收到拍卖款之间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差最终由债权人承担。
而支持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仅占少数。此种观点认为,执行中的利息计算应当截止至债权人实际收到拍卖款之日。
而这则偏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债务人承担拍卖时间差的利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第十条第一款:“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488条第1款:“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可见,债权人及时收到执行款项仍有相关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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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判决会有迟延履行金。2、建议将判决的本金、利息说明,以便分析。3、银行律师的说法有他自己的根据,但是否合法还需要看法律的规定。4、你可以拿着判决,让律师给你算一下具体金额。5、迟延履行金是由法院计算并裁定的,不是银行律师一句话说给就得给的。6、迟延履行金具体计算方法,可以详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规定附下。《最高人民法院关
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可以强制执行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专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可见,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是法律为不履行生
一、延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什么时候起算1、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四条 二、迟延履行金的特征(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两种不能同时主张的。
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书,申请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必须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针对金钱给付义务;是专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1、变更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依此来看,人民法院依职权变更被执行人原因有两种: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在这两种情况下,若他们的权利义务已经由承受人承担,那么,承受人承受的是被执行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显然,作为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293、294、29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和今年2月份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一直是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加以执行的重要内容。但在实
所谓的迟延履行金,属于一种在民事执行的特定的,可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以及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所以可以这么说,迟延履行金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那么,迟延履行金是否计入优先权?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迟延履行金是否计入优先权 在迟延履行利息相关领域,执行实践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目前尚不能有确切答案,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探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对于延迟履行金这个名词,大家还是听说得比较少的,这方面的内容还是已经涉及到了相关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了,履行金,顾名思义,就是对一个到期限就必须履行缴纳义务的金额,那既然是法院给予期限的,那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迟延履行金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迟延履行金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
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计算公式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以下只总结的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1、计算标准: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2、计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金计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
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利息滞纳金怎么算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不包括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的作用是对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惩罚和对权利损失的弥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义务人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在法律文书所规定期限届满止仍不履行的,其结果将受到迟延履行利息的惩罚。为此,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对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包括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意见》2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