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范围:
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驻村领导、工作组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扑救全面负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
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期,适时发布戒严令;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镇林业站应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办法: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
部调查核实,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1、与农户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森林防火重点期未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未按标准储备和购置扑火物资的;
2、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制订本辖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3、高火险期,未发布粘贴森林防火通告或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
4、未按规划建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林缘山边未开辟防火线,在进入林区主要道口和林区道口未树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自然村未张贴宣传标语的;
5、火场信息与指挥信息联络不畅通,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的;6、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擅自炼山造林、炼山搞生产作业,引发火情热点、森林火灾的。
在森林防火的火灾扑救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2小时尚未扑灭的;
2、森林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上山扑火的;
4、森林防火险期未安排专人值班或值班离岗,未组织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的;
5、未及时组织扑救或者组织指挥不力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6、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镇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接到通知未及时赶往参与扑救的。
森林派出所、林业站应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
和后果依法处理。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森林火灾案件及肇事者要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也是有连带责任方面的,但是一般都是发生在车辆不是属于自己的情况下,那么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出了交通事故,赔不了钱需不需要坐牢,具体要看赔偿的数额。只有在肇事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无能力赔偿数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
一、发生直接或间接责任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二、 追究范围: ⑴ 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因管理混乱造成事故者; ⑵ 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员工因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发生误操作造成事故者; ⑶ 不及时解决安全防护问题或整改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者; ⑷ 因设备缺陷或防护措施不全,在危险部位作业采取保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者; ⑸技改
笔者曾在《冤假错案“防与纠”》一文中,对冤假错案的形成原因,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谈到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但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中究竟有何利弊,仍存不小的探讨空间。事实上,具体办案司法人员对此也是颇有意见的。 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的基础应是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司法权的独立性 然而,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刑事司法审判亦缺乏独立品格,在此情况下过于强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领导机构略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安全工作在我学区常抓不懈,落到了实处。现依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校长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指导、检查学校安全工作。2、班主任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必须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无故旷课,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作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重大火灾事故; (二)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__ 一、责任追究原则: 1、 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 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 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 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 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 值周领导及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如下:《关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中有明确规定:(1)凡发生一次死亡两人和死亡一人且肇事车辆为校车,专业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局组织责任倒查。(2)凡发生一次重伤三人(含)以上或者轻伤7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局组织责任倒查。(3)凡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局组织责任倒查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包括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遭到他人用名誉威胁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法院起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可能只需要交警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后,当事人自行处理就好了。但对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不仅交警部门需要深入调查,可能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那么当前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前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
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总则关于处罚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二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一立方米以下、幼树五十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当于二立方米木材、一百株幼树以下损失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十立方米以下、幼树二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五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盗伐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