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及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共产党员,由任免机关的党组织或者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处分。
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所应给予的行政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其他机关和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所应给予的行政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招标人对由国家和省投资达到规模标准的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教育等建设项目以及省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经营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赵某自2002年3月至2010年3月一直在中科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安排员工每周工作六天,离职后赵某随即提起了仲裁,要求中科公司支付8年来的休息日加班费,中科公司提供了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的考勤表,赵某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不实,但是她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周六加班。仲裁及法院都未支持赵某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您好,如果员工手册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事可以的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有违反发票管理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8 颁布日期:2000-09-18 文号:证监罚字[2000]4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各个区域对于各个区域的企业进行工商管理,不能越区域管理,所以当企业异地经营时,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是无法对其进行管理的,所以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企
分两种情况:1、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该种行为是属于国家建筑装饰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施工改造行为,可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20万以上至50万以下的罚款。2、如果是非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
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你好。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单位承担。如果是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要看是什么职务,有公职有私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1)、串通投标罪的主体特征表现为特殊主体,即限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也是多数主体,因为二人以上方可构成串通;另外招标人、投标人一般情况下为法人单位,但也可以是个人(《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对于涉及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其与参与串通行为的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吗1、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行日期:1998-06-08 颁布日期:1998-06-08 文号:高检发[1998]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1、宪法的修订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2、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一般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储存20吨甲醇什么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储存二十吨甲醇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它可以藏在家里,也可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