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
1.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准备翻新的家庭成员拥有另外的房子和宅基地,是无权对旧房子进行翻新的,因为翻新的宅主已经拥有了另外的宅基地,那翻新的房子宅基地就不是你的了,是集体的了,因此,你无权翻新旧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国家法律对现役军官的任职年限有何规定1、《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任职年限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三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2、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
只要是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企业都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辞退员工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除非是员工在工作的期限之内由于自身故意或者是其他过失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否则就是非法辞退,需要进行赔偿。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
行政行为执行力是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对其内容可以依法采取一定强制手段,使之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有为相对人设定义务者,该义务必须为相对人所履行,如果相对人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存在是因为其代表国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排除相对人声明异议权 [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或起诉后,对执行力的影响大体有两种情况:(1)申诉或诉讼期间不停
你好,关于国家对于公民遗产继承原则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七条国家
您好!针对您关于破坏林地行政处罚的问题回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字体具有下列法律规定:(一)注册的商标的字体应当为可以与其他商品别开,即不能与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相近;(二)商标的字体应当能体现商标的独占性;(三)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字体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子照样交纳费用,只不过这部分费用要由建设单位交纳。只要业主购买了房屋,达到了交付条件就开始交纳物业费了,不管你有没有入住,但是超过一定时间没收房的,同样也是要收管理费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另一类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企业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有何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入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
劳动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认问题有何规定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第二十六条、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撤职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待遇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第三十条、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第三十一条、军官每年休假一次。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国家发
国家法律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规定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治安管理处罚法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什么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