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不得收取的费用。
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示在交房时要另行收取水、电、气等入户费,业主可以拒交此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不得收取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示在交房时要另行收取水、电、气等入户费,业主可以拒交此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起诉时需要先缴纳诉讼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
企业债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提供工资清单应当提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享有工资支付知情权,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清单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职
法律分析:一、一次性缴纳: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缴满:1.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2.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3.男性65岁,女性55岁,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的退休人员。二、社保未交满15年,延迟退休。三、之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并未依法为你缴纳保险的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或者去劳动部门投诉的方法,让单位把应交未交的社保费用补齐。
新房不住也要交车位管理费。首先车位管理费是针对小区而非个人收取的,物业不会因为个人原因而暂停服务,所以已经提供了服务,即使是房子空着没有住人,也需要缴“物业费”,但是不需要全额缴纳,可以申请减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某,住胶州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晶,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并未通过法定程序来主张拖欠的物业费,上诉人在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前,从未收到被上诉人催缴物业费的通知。首先,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一份贴在防盗门的催缴通知照片,但该照片模糊不清,无法证明是向上诉人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其次,上诉人在
1、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自然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民间借贷纠纷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数量较多的一种民事纠纷。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自然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过程中以及诉讼完成之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较大金额的民间借贷要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当然还需要借条等证据。毕竟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不能偏向于诉讼的任何一方,如果想要赢
一般情况下坐牢后没有工资。其中存在两种情况:一定没有工资:在国家机关和国企中工作的,被判刑后没有任何工资。可有可无:在私人企业中工作的,老板给不给工资,老板说了算。
一、业主在维权时要注意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4、是要理性维权。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
一、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分割时是否平均分配1、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分割时不一定平均分配。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考虑各方对房屋所做贡献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
1、问题背景生活中有物业公司因业主占用地上停车位而向业主收费,也有建设单位向业主出售地上停车位,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业主使用地上停车位是否还需要再购买?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地上停车位的归属,关于地上停车位的归属问题《物权法》与《民法典》进行了一致的规定。2、法律规定《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一、居间服务合同印花税是否应当缴纳居间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应当根据实际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为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在居间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为避免歧义,应当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二、居间合同的特点
一、业主在维权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
1、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已经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则不需要再缴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一、民法典中债务转移时是否应当债务人同意民法典规定,转让债务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
当事人咨询: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时水、电、暖等交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关于这方面的咨询经常遇到,曾有一个当事人,买房时没有注意暖气费是否结清,结果在买房当年交纳取暖费时,得知还有三年前的欠费,原房主已经回老家联系不上了,只好自掏腰包补交了以往的欠费,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这些费用的负担,一般约定在交房日期前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交房后的费用由买
通过合法手段要求赔偿
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表分类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其中:每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每月用电量201度—400度(含)每月用电量401度(含)以上二、居民合表用户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一般需要的,房屋结构以及装修中隐蔽工程的线路图需要提供,这些可以向开发商或物业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