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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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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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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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