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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两个月了。行政机关漠不关心,既不答复也不拒绝,未收到答复,超过法定期限。这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何起诉?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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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两个月了。行政机关漠不关心,既不答复也不拒绝,未收到答复,超过法定期限。这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何起诉?非常感谢。
1个回答

《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你可以向行政复议上级机关申诉。请求其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由其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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