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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新房子装修,物业在地下停车位设置了垃圾存放点,占用了我的停车位,已经10个月了,但是我最近发现,我问物业,但是她现在不承认是故意占用的,说是最近几天,我拍了照片,要求他们按照市场上出租车位的价格给我补偿,合理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新房子装修,物业在地下停车位设置了垃圾存放点,占用了我的停车位,已经10个月了,但是我最近发现,我问物业,但是她现在不承认是故意占用的,说是最近几天,我拍了照片,要求他们按照市场上出租车位的价格给我补偿,合理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1个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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