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没有支付或拖欠年休假工资,员工是否可以被迫解除?(广东地区)

问题描述

公司没有支付或拖欠年休假工资,员工是否可以被迫解除?(广东地区)
1个回答

问:公司没有支付或拖欠年休假工资,员工是否可以被迫解除?(广东地区)

答:不可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12年就有文件明确,劳动者不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年休假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目前广东地区以及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都倾向于认为“年休假工资”是一种“补偿”待遇,而不是工资:

1.“年休假工资”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对价(不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

2.“年休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安排休年休假,因此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性质的待遇。

 

因此,虽然“年休假工资”的名称中有“工资”两字,但其在法律性质上却不能等同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者不能援引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被迫解除。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