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幕于2016年8月15日入职深圳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杨幕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按法定程序安排杨幕脱岗培训,培训期间工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018年11月,公司以杨幕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为由安排脱岗培训:
1.杨幕负责的业务中应向供应商收取数额高达40万元的发票未追回,且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合同款项等多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工作能力不足;
2.杨幕长期没有打卡上班;
3.2018年11月1日至12日期间,杨幕未在岗上班,提交了造假的客户拜访表,也没有提供其他工作证明。杨幕工作能力不足、不能服从公司的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
2018年12月11日,杨幕以公司恶意降薪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支付拖欠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期间的工资12533.3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先后经过仲裁、一审、二审。
一审法院:没有法律规定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薪酬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薪酬;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上述约定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属于变相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内容,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公司主张杨幕未能追回40万元的发票以及供应商合同存在诸多不合规的情况;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在杨幕所在的工作部门被撤销的情况下因为杨幕工作懈怠的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追回的情形,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供应商的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合规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公司提交的录音资料无法核实通话人的身份,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不能证明杨幕提交了虚假的工作记录;
公司也未举证证明杨幕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脱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存在恶意降薪之嫌,属于克扣工资情形,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985.7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9228.4元。
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即便公司安排员工脱岗培训,亦应按照法律规定照常支付工资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公司有无拖欠工资,员工是否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杨幕不能胜任工作,安排杨幕脱岗培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本院认为,之前杨幕一直从事外勤销售,并无证据显示公司要求杨幕打卡。
公司提交的通话记录不能确认通话人身份,仅凭该录音亦不能充分证明杨幕伪造客户拜访记录。未能向供应商收取到发票可能有多种原因,仅以未收取到发票的结果来证明工作不胜任缺乏依据,公司主张杨幕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不充分。
对于公司安排员工脱岗培训的问题,本院认为,即便公司安排员工脱岗培训,亦应按照法律规定照常支付工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岗培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属于变相降低劳动报酬,该条款无效。
公司在杨幕脱岗培训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杨幕提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审认定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处理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粤03民终27434号(当事人系化名,案情有精简)
法律咨询解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是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让员工待岗的合法;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或者强行要求劳动者待岗,未经劳动者同意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各地相关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卢俊义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东莞卡司公司,担任主管职务。入职当日,卢俊义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俊义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
基本案情2008年3月27日,石某入职某水泥厂,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月工资标准为2700元。2016年1月,石某患病,医院建议全休3个月。石某向水泥厂请病假休养,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水泥厂每月向石某支付病假工资519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水泥厂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20元。石某在病假期满后
公司安排员工休息不给工资的解决办法有:与公司进行协商;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期间公司只给最低工资该怎么办?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
企业给员工放假,却不付工资,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有相关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需要支付员工标准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要为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
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通常为30日内),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比如正常上下班、进行考勤)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公司放假不给员工工资,如果不是员工原因导致公司强制放假,则不符合劳动法,即是不合法的。具体如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调休,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
可先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再去申请仲裁。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您好,两份工作应当都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但是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第二份工作是经过批准同意的
如果不影响您领生育津贴,未交社保的单位可以沟通一下补缴事宜。
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
您好,需要看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无特殊约定,还需考量长期出差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严格遵循《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您的表述,公司欲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需对您拒绝出差的行为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作出说明,同时还需对“三次警告即解除合同”的规章制度给出合理合法的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