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义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东莞卡司公司,担任主管职务。入职当日,卢俊义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
2012年9月10日,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
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俊义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一、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
同日,卢俊义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随后,卢俊义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24.88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卢俊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4090元,不支持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卢俊义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公司终止合同不违法
一审法院查明,卢俊义在职期间的工资领取至2015年8月,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东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
一审法院认为:卢俊义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之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卢俊义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卢俊义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卢俊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按照卢俊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因卢俊义的月工资高于东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公司向卢俊义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东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付。
公司应向卢俊义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54090元(3005元/月×3倍×6个月=54090元)。
卢俊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公司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东莞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卢俊义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能否支持。
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9月9日到期,公司已经于2015年9月7日向卢俊义送达《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卢俊义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8日通过电子邮箱及对《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书面异议的形式二次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一审认定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并无不当。
其次,卢俊义于2009年9月9日入职公司,至2015年9月9日,卢俊义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6年,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拒绝与卢俊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卢俊义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
一审判决公司只须向卢俊义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照东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付补偿金数额正确。
公司主张只应支付18000元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俊义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判决:一、二审法院都判错了,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终止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一)卢俊义是否有权请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公司是否应向卢俊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卢俊义是否有权请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卢俊义与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卢俊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在卢俊义明确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卢俊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二审认为公司与卢俊义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从而认定公司无须与卢俊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公司是否应向卢俊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上所述,公司依法应当与卢俊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与之订立并于2015年9月7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到期后终止与卢俊义的劳动关系,且于2015年9月9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卢俊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二审认定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至于赔偿金的数额问题。卢俊义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高于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5元的三倍,故卢俊义的赔偿金应按照9015元/月(3005元/月×3倍)的标准予以计算。
卢俊义自2009年9月10日入职公司至2015年9月9日离职,工作年限为6年。据此,公司应向卢俊义支付赔偿金108180元(9015元/月×6个月×2倍)。
综上所述,卢俊义关于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再审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高院判决公司向卢俊义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180元。
案号:(2018)粤民再81号(当事人系化名)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一、发生工伤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吗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发生工伤合同期满公司不
若公司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直接向劳动者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损害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2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你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
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再次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至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你们也可以问一下公司的意见,看是否是要与你们续签。 其次,该法同时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该情况
1、有补偿。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3、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自然是认为我企业又没有违约,也没有过错,合同到期,我正常不续签,就如同我租房子,正常不续租了,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谁也无需赔偿谁。那为什么我正常不续签还要给劳动者补偿金,我又不是慈善家,凭什么要补偿他们呢?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我干得好好的,也没有犯错,勤勤恳恳,给公司创造了价值,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跟我续签,我一下子就没了工作。劳动者也觉得,我也没有过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该怎么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有哪些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1、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否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如果哺乳期结束后公司不续签的,则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就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十年内已经签订了三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已经可以视作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进行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如果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而公司不续签、也未按规定顺延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公司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除此之外,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