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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佳|受到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的人应当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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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佳|受到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的人应当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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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多人向我咨询,被公安机关罚款以后多长时间必须缴纳罚款,如果多长时间不缴纳罚是否有其他的法律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的15日内,去缴纳罚款。

如果只是被告知违法或者收到关于违法时间、地点的短信,那么此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需缴纳罚款。但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必须要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如果不交会有产生滞纳金。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朱立佳律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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