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中有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类似于法院的庭审。好多案件通过听证可以查清事实,排除一些不法的证据。
对作出合法处罚决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换种说法,听证也是行政机关内部重新审查案件的一个环节。通过听证,好多原本认为应当处罚的案件,最后不予处罚或者减轻的处罚。
所以说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好多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听证而没有及时提出听证申请,属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那么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当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的?一是吊销许可证,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建议大家在可以申请听证的情形,一定要及时提出听证申请。
此外,在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情形下,要提交陈述申辩书,写明陈述意见、辩论意见以及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朱立佳律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多能罚款3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
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往往处于主动地位,但法律是公平的,有一条法律规定赋予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即如果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依据存在疑义,那么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告诉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为何证据不能使用,为何没有违反法律依据。陈述申辩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可以聘请律师书写专业的《陈述申辩书》书,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看到后也会仔细审阅并充分听取。很
有好多人向我咨询,被公安机关罚款以后多长时间必须缴纳罚款,如果多长时间不缴纳罚是否有其他的法律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的15日内,去缴纳罚款。如果只是被告知违法或者收到关于违法时间、地点的短信,那么此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需缴纳罚款。但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必须要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如果不交会有产生滞纳金。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
近期,办了几个行政拘留的案子。几个案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询问笔录均没有被询问人签字,而是由民警载明“被询问人拒绝签字”。那么这样的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使用呢。我认为,询问笔录的真实性是有争议的。我国法律规定,在被检查人拒签现场检查笔录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注明情况,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适用询问笔录。此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也要求对询问过程进
公安机关在办理处罚案件过程当中,在初步调查证据以后,会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就是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来进行分析,看其是否有道理,是否有依据,如果有道理依据应当采纳;如果没有道理和依据,可以不予采纳。但复核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说,在处罚当中,公安机关要注重复合程序,可以制作过程表或者在笔录当中
一、治安管理处罚中可以申请听证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二、哪些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了国家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
人们都知道,有事儿找警察,但很多人不清楚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处罚权限。有的当事人向我咨询说,因违反治安,被公安局处罚了;也有的说,因实施了违法行为,被派出所处罚了。还有时候是被公安局处罚的,但一直是派出所的民警在办案。其实,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也就是说,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加盖派出所的章,但其他处罚就要加盖公
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能够为不特定多人所闻所见场合。但是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也不以被害人在场为必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确定案件事实,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细致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审查核实各个证据的来源、内容和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在确定单个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事实
一般没影响。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由谁决定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来决定。公安机关对治安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而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谁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法律分析:可以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一些特定人员才不可以报考公务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如何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行日期:1994-05-12 颁布日期:1994-05-12 时效性:现已失效
律师观点分析
一、治安处罚的一般时效(1)治安处罚追溯期是6个月;(2)但这6个月的意思是从违法行为结束后的6个月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才有效。二、治安处罚的法律法规(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1.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