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偷开他人的机动车。其实,这是违法的,不仅侵犯车主的财产权,也增加了社会危险。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此行为的处罚措施。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重呢,需要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来判断。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坟墓虽然不能说是财产,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一种人格属性。如果有人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就是对他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一种侵权,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何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需要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来判断。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你好,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有: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法定其他量刑等。【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
偷开他人机动车怎么处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一般分为:一是,瞒着车主偷拿钥匙去实施偷开的行为;二是,指撬开他人机动车车门或者趁车门 没锁实施偷开的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偷开人有合法的驾驶 执照,也构成了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本项 规定的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不是以盗窃为目的的,偷开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暂时使用,或者出于其他用途等,最终仍愿将车归还原 主,没有非法占有该车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
经常看到关于猥亵的新闻,首先我想到的是,这种行为侵犯了人的人身权益,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阴影。好多受害人可能是小孩、学生,所以更应加大力度打击这种违反行为。此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危害后果和猥亵他人是一样的。我国法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这两年,向我咨询这个问题的人越来越多:我接到警察电话,让我去派出所,我该不该去呢,我去或不去哪个对我有利呢,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一般这样回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法定义务,如果未按警察要求到派出所,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制作传唤证,将传唤证送至当事人家中或单位。我国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
听证权利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中有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类似于法院的庭审。好多案件通过听证可以查清事实,排除一些不法的证据。对作出合法处罚决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换种说法,听证也是行政机关内部重新审查案件的一个环节。通过听证,好多原本认为应当处罚的案件,最后不予处罚或者减轻的处罚。所以说对当事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好多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听证而没有及时提出听证申请,属于放弃了
近期,办了几个行政拘留的案子。几个案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询问笔录均没有被询问人签字,而是由民警载明“被询问人拒绝签字”。那么这样的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使用呢。我认为,询问笔录的真实性是有争议的。我国法律规定,在被检查人拒签现场检查笔录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注明情况,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适用询问笔录。此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也要求对询问过程进
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往往处于主动地位,但法律是公平的,有一条法律规定赋予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即如果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依据存在疑义,那么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告诉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为何证据不能使用,为何没有违反法律依据。陈述申辩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可以聘请律师书写专业的《陈述申辩书》书,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看到后也会仔细审阅并充分听取。很
每个人应该都有在旅馆住宿的经历,在住宿时宾馆或酒店工作人员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其实,这是酒店在履行法定职责,是必须登记的,目的是便于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如果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
有好多人向我咨询,被公安机关罚款以后多长时间必须缴纳罚款,如果多长时间不缴纳罚是否有其他的法律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的15日内,去缴纳罚款。如果只是被告知违法或者收到关于违法时间、地点的短信,那么此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需缴纳罚款。但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必须要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如果不交会有产生滞纳金。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
正常来说,行政复议机关都是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但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的主管机关为国务院。为了防止国务院作为被告,《行政复议法》特别规定,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其自己。如果坚持要向国务院主张救济,那么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所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具有可诉性,是不能诉讼的。 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公安机关在办理处罚案件过程当中,在初步调查证据以后,会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就是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来进行分析,看其是否有道理,是否有依据,如果有道理依据应当采纳;如果没有道理和依据,可以不予采纳。但复核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说,在处罚当中,公安机关要注重复合程序,可以制作过程表或者在笔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