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1、雇主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五)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物业公司如果将公司的职工派往用工单位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属于劳务派遣;如果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职工仍然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劳动派遣,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
劳动法劳务派遣新规定是什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
建筑劳务用工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多大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部分) 辅助岗位认定需经职代会讨论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说,辅助岗位的认定,应经职工
编者按:近年来,不少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查称部份企业的劳务派遣工比例已超过50%。在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其薪酬福利、法律救济等权益较易受到侵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首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同工同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中国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空白。2014年3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2019年劳务派遣新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正式合同和劳务派遣的规定,两者是有区别的:1.租赁用工:也叫劳务派遣协议工:劳务派遣的实质即员工租赁,其管理模式涉及三方利益主体,即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2004年4月公司经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协商,开始了劳务派遣用工这
劳务派遣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点内容如下: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一、非“三性”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
关于什么是劳务派遣,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报酬,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一种用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聘用劳动者的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在劳务派遣形式下,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二者之间是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只是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
国企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不涉及工作满十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想要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可以,最起码要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否则可提出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或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主张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规定劳务派遣多少年可以视为长期用工。劳务派遣合同最长可签两年。用工单位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存在长期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只适用短期的、非主要的工作岗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